- 出 发 地
成都市
- 目 的 地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
- 行程天数18天
- 往返交通去程:飞机 返程:飞机
产品特色
行程核心亮点一览>
五大湖泊·风格迥异→天山天池、白沙湖、喀纳斯湖、喀拉库勒湖、赛里木湖
自然奇观·多元地貌→喀纳斯湖、帕米尔高原、天山神秘大峡谷
光影美学·极致时刻→驼峰山日落、五彩滩、乌尔禾魔鬼城
人文底蕴·文化交融→禾木村、莎车老城、喀什古城、卡赞其老街
工程与征程·壮阔旅途→阿禾公路、S21沙漠高速、独库公路
费用说明
- 费用包含
费用包含:
交通:
机票:含成都-乌鲁木齐、喀什-成都 、库车-喀什 机票(经济舱)
用车:当地航空座椅式2+1车型(根据人数安排,保证一人一座)
说明:6→9月份旅游旺季期间,新疆资源有限,若无法安排2+1车型时我们将安排2+2车型旅游车并退费100元/人。
接送机:根据人数安排车型(保证一人一座)、不保证车型;
购物:行程安排2个和田玉展览馆+1个新疆棉文化馆;(特别申明:景区、酒店及公路服务区内的商品销售点不属于本行程安排的购物场所。对于游客在上述非协议场所自愿购买的商品,旅行社不承担任何退换货协助责任。)
住宿 :
1、全程17晚:升级2晚高档型4钻酒店+15晚精选舒适型酒店。双人标准间,2人住一间,如单人入住需补单房差。
2、保证与调整:实际入住酒店标准不低于前述约定。如遇旺季房满等不可控情况,旅行社有权安排入住周边地区同等级酒店。
3、特别约定:参考酒店名称及等级信息(来源于携程网等平台的公开用户评价)仅供双方明确服务标准之用,不作为唯一指定入住对象。为保障团队行程统一安排,旅行社不接受旅游者对单个酒店的指定入住要求。
餐饮:
1、餐饮安排:本行程共计提供17早餐+32正餐。
(1)早餐为入住酒店提供,费用已包含于旅游费用中,不用餐费用不退。
(2)正餐平均餐标为30-40元/人/餐,按10人一桌标准安排。如用餐人数不足,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菜品数量。行程中所有午餐及晚餐,若旅游者不用餐,餐费均不予退还。
2、特别告知:
(1)因旅行沿线地域条件所限,餐饮质量及口味可能存在差异,且部分正餐安排为抓饭、拌面等地方特色路餐,请旅游者提前知悉并做好心理准备。
(2)行程中用餐时间可能因交通等原因提前或延后,建议旅游者提前自备部分零食。异地用餐易引起水土不服,请旅游者自备常用药品。
(3)不占床位的儿童,酒店不包含其早餐,需由监护人另行向酒店支付费用或自行准备食品。
门票 :
1、费用包含:以下景区首道门票及必要区间车费(海上魔鬼城+火焰山+坎儿井+天山天池+禾木+喀纳斯+白哈巴+五彩滩+魔鬼城+独山子大峡谷+赛里木湖+环湖+霍尔果斯国门+那拉提空中草原+天山神秘大峡谷+白沙湖+喀湖+阿曼尼沙汗纪念陵+香妃园(带表演))。景区内娱乐项目费用自理。
2、免费项目:行程将安排游览以下景点,视为免费赠送项目:S21沙漠公路、克拉美丽沙漠公园、克兰河滨水景观带、驼峰山、萨孜草原、吐鲁番葡萄庄园、天山胜利隧道不下车、班迪尔湖、喀什古城、艾提尕尔清真寺广场、塔合曼湿地观景台。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游览,费用不退,但需现场签署书面情况证明。
3、价格说明
1.团队特价:所有门票均为旅行社团队打包之后的最低特惠价。
2.无二次优惠:不接受任何证件(学生证.教师证.军官证.残疾证等)的再次优惠,无差价退还。
3.无差异化退费:此统一价格适用于所有游客,无老人、儿童等特殊人群的门票差价退还。
导游:
常规服务:由持证导游提供讲解与服务,实行分段服务“北疆段(D2-D7)与南疆段(D8-D13)各一名”。
客观说明:新疆旅游服务水平尚在发展完善中,与内地标准可能存在差异,敬请理解。
小团说明:若成团人数为10人(含)以下,将不安排导游随团服务。届时将由司机负责行程衔接及协助办理门票事宜。
接送说明:机场/火车站接送仅为交通服务,不包含导游陪同。
行前联络:导游将于出团前一日22:00前与您联系,请保持手机畅通。
儿童:
2-12周岁儿童费用仅含车位费及正餐半价。不含门票、区间车、床位及酒店早餐,若产生需家长自理。请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。
行程报价不包含以下需旅游者另行付费的项目:
1、景区内二次消费:独立小景点、游船、漂流等水上活动,及索道、缆车等内部交通;
2、夜间娱乐与餐饮:所有夜间歌舞表演、主题晚宴、特色美食套餐等。
3、其他个人消费:行程中未明确标注包含的一切个人性质消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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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费用不包含
旅游费用不含
1.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、餐饮等私人费用;购物场所内消费;“费用包含”中未列明的餐食。
2.单房差:报价按双人共享一间房计算;如单人要求单住,须另行支付单房差;本产品不接受拼房。
3.不可抗力:因交通延误、取消及战争、罢工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费用。
4.自身责任:因旅游者违约、自身过错或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。
5.住宿相关:不占床的游客,早餐费用需旅游者自理。
6.杂项与自费:航空保险、行李超重费;酒店内电话、洗衣、迷你吧等个人消费。自由活动期间用车及陪同服务。行程未标注的景点门票、区间车及景区内娱乐项目费用。
7.儿童费用:12周岁(含)以下执行儿童价,仅含旅游车位、正餐半价及导服费。不含住宿费、早餐费及行程中所列景区门票,若产生,由监护人现场自理。
8.其他:“旅游费用包含”项目以外的,及本合同中未明确列出的所有费用。
9.离团违约责任:在行程开始后,旅游者自行脱团或离团的,视为旅游者以自身行为表明其单方违约解除本合同。旅行社不再退还旅游者未发生的旅游费用。旅游者另外还须向旅行社支付人民币贰仟贰佰元(¥2200)/人的业务损失赔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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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物点
- 玉器
- 参考价格:¥0
- 详情介绍:参观和田玉展销馆(参观不低于120分钟)赏天地灵玉,品千年雅韵。
- 停留时间:120 分钟
- 新疆棉、驼绒
- 参考价格:¥0
- 详情介绍:【新疆棉文化馆】(参观不低于90分钟)新疆优质长绒棉、优质驼绒。
- 停留时间:120 分钟
- 玉器
- 参考价格:¥0
- 详情介绍:参观和田玉展销馆(参观不低于120分钟)品鉴中国四大名玉之首的和田玉,它不仅承载着养生、辟邪、祈福的美好寓意,更兼具极高的传承与收藏价值。
- 停留时间:120 分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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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订须知
参团限制与健康要求
为保障行程安全与服务质量,对以下人群参团作如下规定:
一.年龄要求
1.老年人:本产品不接受70周岁(含)以上游客报名。66至69周岁游客报名,须有30至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的家属全程陪同,并签署相关健康申明及免责文件。
2.未成年人:不接受未满18周岁游客单独报名,须有30至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的监护人全程陪同。
二.健康状况
患有严重心脑血管、呼吸系统、精神类疾病,或处于传染病活动期、重大手术恢复期等不适宜长途旅行的游客,以及孕妇及行动不便者,恕无法接待。建议出行前进行健康评估。
三.证件要求
本产品仅接受持中国大陆有效身份证件的游客预订,暂无法接待外籍及港澳台持非大陆证件人士。
免责条款与参团须知
为明确各方权责,确保行程顺利进行,特就以下事项向您作如下告知与约定:
一.费用与退改
1.价格差异:旅行产品价格具有时效性,您报名即视为接受因报名时间、渠道不同可能产生的价差,并承诺不因此提出异议。
2.自愿放弃:行程中自愿放弃的住宿、餐饮、门票等项目,费用不予退还。
3.退费规则:解除合同时,退还金额=您已支付费用-我方已产生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(如特价机票、已预订车位及房费等)。行程中任何优惠证件(学生证、军官证等)均无法享受二次减免。
4.大交通退改:代订机票多为特价团队票,可能不可签转、更改或退票。解约时该费用及已产生的关联预订损失(如车位、房费)需由您承担。
二.健康要求:65周岁以上游客需签署《健康申明》及《担保书》。您应确认自身健康状况适合长途旅行,并知悉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。因自身既有病史或健康问题引发的风险,我方不承担责任,相关保险亦可能免赔。
三.参团资格:失信被执行人(可查询http://zxgk.court.gov.cn/)及未满18周岁无监护人陪同者恕不接待。若因隐瞒资格导致无法出行或产生损失,由您自行承担。
四.责任豁免与风险提示
1.个人财物:请妥善保管随身财物,其损失或损坏我方不承担责任。
2.不可抗力:因自然灾害、政府行为、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变更、延误或费用增加,我方不承担赔偿责任,由此增加的费用需由您承担。
3.交通责任:因航空公司、铁路部门原因导致的航班/车次延误、取消,我方不承担责任,亦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食宿、交通等关联费用。
五.行程与消费提示
1.地域特性:新疆地域辽阔,车程长,食宿、气候条件与内地存在差异,请提前做好身体与心理准备,自备常用药品及合适衣物。行程所列行车时间及公里数仅为理论参考,实际行程将根据当日路况、天气、安检级别等不可控因素灵活调整,敬请知悉并予以理解与配合。
2.购物与自费:行程包含购物安排及景区内的二次消费,请理性消费。购买商品请当场仔细查验,并保管好所有票据。商品质量问题,我方仅协助处理,不承担责任。
3.反馈与投诉:意见以您在行程中签署的《旅游服务质量反馈单》为依据。如有问题请当场提出以便及时解决,行程结束后提出的、与反馈单内容不符的投诉恕不受理。
4.集合要求:请按随团服务人员约定时间,准时抵达上车地点集合,避免迟到耽误自身及其他游客行程。若因个人迟到无法随车游览,需自行前往下一集合地点,敬请谅解。
5.拼团说明:本产品为散客拼团,旅行社有权在不降低约定标准的前提下,合并不同报名渠道的旅客,统一安排用车、住宿、用餐、导游及行程。
六.信息与证件:请务必提供准确、有效的身份信息,并于行程中随身携带身份证件原件。因信息错误或证件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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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馨提示
旅行温馨提示
一、为保障旅途顺利舒适,建议您根据个人需求参考准备以下物品:
1.必备证件:身份证、旅游合同及行程单。
2.财务与支付:适量现金及银行卡。
3.防晒用品:高倍数防晒霜、太阳镜、遮阳帽。
4.个人护理:建议自备毛巾、洗漱用品及常用护肤品(酒店通常提供一次性用品)。
5.健康药品:个人日常必备药物。
6.电子设备:手机、相机、充电器及充电宝。
二、气候着装:新疆日照强烈,昼夜温差显著,气候干燥。出行请务必做好防风、防晒、保湿准备。建议携带四季适用衣物以便随时增减,并请务必准备帽子、太阳镜、高倍数防晒霜。
三、时差调整:新疆与北京时间存在约2小时时差,当地作息、用餐及商铺营业时间普遍相应推后。抵达后请根据当地时间调整作息,以适应本地节奏。
四、住宿参考:新疆地区的住宿设施标准与内地同等级别存在客观差异,尤其在景区与县城之间。请您在预订及入住时,对此有合理的预期与心理准备。
五、饮食健康:当地饮食风味浓郁,偏重油、盐、辛辣。气候干燥,请务必增加日常饮水量。
重要健康提示:为预防肠胃不适,用餐时请注意冷热隔离:建议在食用牛羊肉等热性肉类后,避免立即饮用冰水或冷饮;同样,在食用水果后,避免立即饮用热茶。
附则:本协议为《旅游合同》的补充组成部分,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主合同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,以本协议为准。
旅游者确认与声明
本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在此确认:
1、已仔细阅读、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及主合同的全部条款,尤其是关于购物安排、自费项目、责任免除等加粗提示内容。
2、充分知悉本次旅行的详细情况、行程安排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。
3、自愿参加本次旅游活动,对上述安排及风险告知无任何异议。
旅游者(签名):__________________
日期: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
(请每位出行游客亲笔签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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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信息
老年人旅游免责申明及健康担保书(65周岁以上专用)
1、健康申明:本人(姓名:___________年龄:______身份证号:__________________)确认身体健康,无以下不宜长途旅游的疾病:□心脏病 □高血压 □糖尿病 □哮喘 □严重关节炎 □其他 ________________。
本人确认,本次出行已征得专业医生同意,并备齐个人日常必备药品。
2、家属担保:担保人(姓名: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:___________联系电话:__________________)已知悉并同意本人参团。若因本人隐瞒病史或健康问题,在行程中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,由此产生的医疗救护、交通转运、家属前往处理等全部费用及后果,均由本人及担保人自行承担。
3、行程适应能力:本人知晓本次行程包含长途乘车、高海拔地区、景区徒步等环节,确认自身身体与精神状况能够适应。若因体力不支、高原反应或其他个人原因无法继续行程,需自行承担提前终止行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(如交通、住宿等),旅行社已收取的旅游费用中未完成部分不予退还。
4、紧急授权:本人指定 ________(姓名,联系电话:__________________)为本次行程的唯一紧急联系人。当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联系到本人或担保人时,本人授权旅行社可联系该紧急联系人,并同意其代表本人做出必要的医疗处置等相关决定。
5、责任免除:本人已充分阅读并理解行程安排及风险提示,自愿参加本次旅游活动。除旅行社直接过错造成的损失外,本人及家属放弃就健康、安全相关问题向旅行社主张任何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补充告知事项(请仔细阅读并确认):
1、建议您自行购买覆盖行程日期、包含急性病医疗及紧急救援服务的商业旅游保险。
2、旅行社工作人员非医疗专业人员,无法提供医疗建议或诊断。
本人确认以上声明内容全部属实,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。
旅游者(本人)签字:
担保人(家属)签字:
日期: 年 月 日
《国内旅游合同》附件:购物活动补充协议
甲方(旅游者): ________证件号码: ________
乙方(旅行社): 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________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等相关规定,甲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基础上,就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《国内旅游合同》(合同编号:________________)所约定的行程自由活动时段内,甲方自愿参加的购物活动事宜,达成补充协议如下:
一、 购物场所及时间安排
在《旅游行程单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,经甲方要求,乙方可安排甲方前往以下购物场所参观(乙方可根据行程实际情况,在同类场所中各择一处安排):
1、玉器购物店(参观不少于120分钟):
□嘉和玉器城 □白玉国府玉器城 □瑞和玉器城 □玉博缘玉石博物馆 □丝路传奇 □盛世玉都
(实际参观场所由导游在当日行程前在选定项中确认,任选其中两家)
2、棉文化馆(参观不少于90分钟):
□边疆之花 □西域之花 □疆域之花
(实际参观场所由导游在当日行程前在选定项中确认,任选其中一家)
二、 购物须知与双方权责
1、甲方权利义务:
⑴、享有自主选择、决定是否购物的权利,应理性消费。
⑵、购物时须索取并妥善保管加盖公章的正式发票,此凭证为退换货及维权的唯一有效依据。
⑶、乙方安排的导游、司机不得就具体商品进行诱导性或强迫性推销。
2、乙方权利义务:
⑴、应确保本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。
⑵、在甲方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时,提供必要的联络与协助。
3、责任边界:对于甲方在非本协议第一条明确指定的任何其他场所(包括景区内商铺、酒店商场、公路服务区等)所购商品,乙方不承担任何退换货协助责任。
三、退换货特别约定
在本协议指定场所购买的商品,如需退换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,乙方仅提供协助联络服务:
1、自购买之日起 15个自然日内 提出;
2、商品保持完好,无人为损坏或使用痕迹,所有附件、包装、赠品齐全;
3、能出示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完整有效购物凭证;
4、退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(如刷卡手续费、商品邮寄费、保价费等)均由甲方承担。
四、协议效力与旅游者确认
1、本协议与主合同同等有效。二者不一致时,以本协议为准。
2、甲方最终确认:本人(甲方)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已认真阅读、完全理解并自愿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,尤其是加粗部分。本人清楚知晓并自愿在在自由活动时间参加上述购物安排,对相关风险已充分了解,并无任何异议。
甲方(旅游者)签字: 乙方(旅行社)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:
日期: 年 月 日 日期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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